为全面提升企业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强化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落实,博州通过线上抽查与现场指导相结合,构建严密的企业自行监测监管体系。2025年1—10月,博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完成率与公开率达99.93%。
一是精准帮扶,提升监测质量。博州组织企业负责人专项监督帮扶2次,指导企业依据排污许可证编制完善自行监测方案。通过现场指导、微信工作群等多渠道解答企业疑问,确保监测工作规范开展。安排专人开展网上巡查,每月25日起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提醒企业及时开展监测工作。
二是强化监管,确保数据真实。博州组织企业在监控站房、采样平台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探头,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每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建立自动监控数据异常超标周报机制,实时查看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发现数据超标、异常及时提醒企业整改。截至目前,向执法支队推送超标线索34次。
三是新规引领,筑牢制度防线。博州组织企业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线上培训宣传,该条例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企业自行监测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依据。要求主要监测点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对未按照规定建立质量管理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处2-20万元罚款,对数据造假行为处10-100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处5—20万元罚款。
审核人: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