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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近日,博州生态环境局正式承接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下放的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加速器除外〕、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Ⅳ、Ⅴ类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备案、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备案;Ⅳ、Ⅴ类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等事项,核技术利用单位可在博州本地完成涉核业务审批备案,实现“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

一是精心组织,确保委托事项“接得住”。提前组织业务骨干参加自治区专项培训,全面掌握审批流程与技术审核要点,明确责任科室,启用行政职权专用印章。在审批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依托网上审批系统规范运行,确保权限行使全程留痕、透明可溯。二是优化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全程网办”。此前,相关单位办理上述业务需往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或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耗时较长、沟通不便。职权下放后,相关单位通过网上平台直接提交申请,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压缩审批时限,推行在线审核、限时办结,切实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满意度。三是放管结合,筑牢辐射安全“防火墙”。坚持“放权不放任”,依托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联动。加强对辖区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可控、责任落实到位。

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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