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府采购致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简化采购流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今年以来,全州政府采购总交易金额62074万元,其中中标标项数130个,中标标项总金额26060万,中小微企业交易占比98.5%,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政策导向作用。
一、深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一是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通过落实提高预留采购份额、调整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降低交易成本等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二是严格落实规定,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的,应当免费提供。严禁在采购文件获取阶段违规设置资格审查或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三是加快支付进度。要求采购人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2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二、开展违规收取保证金清理整顿工作,减轻企业负担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领域违规收取保证金清理整顿工作力度,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减轻企业负担,2024年1月,组织开展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领域违规收取保证金清理工作。对各预算单位、代理政府采购的集采机构、社会代理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梳理近年来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违规收取、应退未退的投标(响应)保证金,各预算单位应退未退的履约保证金,违规收取的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开展清理工作。
三、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
政府采购项目继续严格执行《自治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实现自治州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切实做到“线下无交易、采购全监管、信息全公开”,有效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实现信息公开工作
为深入贯彻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的通知》(博州财购〔2024〕4号),对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要求,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媒体。严格要求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强化法治意识,对采购意向、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终止、更正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及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开。
审核人:赵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