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致害造成的损失,到底该谁补偿、怎么补偿,一直是社会关心的问题之一。随着生态环境质量的不断提升,野生动物数量显著增加,其活动范围的扩大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致害致损事件的频发。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平衡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博州先行先试,在全疆率先出台《自治州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行)工作方案》,并将建立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机制纳入“自治州2024年十大民生实事”。
《补偿保险方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协同推进、试点先行”原则,明确了保险区域及投保标的保险范围、保险内容、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理赔处理等内容。政府补贴保费为300万元,其中:州财政承担150万元,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各承担50万元。在财政300万元的保费基础上,博州籍农牧民可自愿按照商业保险的模式,增加保费、提高保额。建立了“政府投保、农牧民补充、保险公司理赔、受灾群众获益”的补偿保险机制,探索出了实施非政策性非盈利性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牲畜补偿保险试点经验。
《补偿保险方案》的出台在全疆开创了先河,属引领示范,有效填补了野生动物保护与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之间矛盾空白点,对博州乃至其他地州今后开展类似试点工作提供了博州样板。截至目前,全州累计发生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案件1512起,死亡牲畜3582头(只),赔付牧民417.56万元,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得到了广大农牧民的高度认可;同时补偿保险方案已引起巴州、塔城、克州、阿勒泰、伊犁等其他地州高度重视和效仿参照。新华社等10家中央、自治区主流媒体来博实地调研采访,中央、自治区主流媒体已刊载新闻稿件8篇。
审核人:李元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