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01月25日 12:10  州法制办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

2018年1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jboz.gov.cn)“政府法制”栏目内查看。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联系,地址:博乐市青得里大街201号,邮编:833400,电话:0909-2318544,电子邮箱:bzfzb@sina.cn。

一、概述

一年来,博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新党发〔2016〕16号),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履行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㈠ 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备案审查工作。今年,州人民政府法制办严格落实《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自治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试行)》,坚持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共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24件,审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24件,并通过“博州政府网”、“博州法制办网”予以公布。

㈡ 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自治区、自治州要求,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对2000年以来现行有效的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类文件共计593份进行了梳理、评估,逐项提出停止、修订、调整、保留等清理意见。

㈢ 严格资格管理,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公示。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证件核发,指导各县市和州直执法机关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换发证件工作,积极组织全州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并将《条例》相关内容纳入考试范围,以提高全市政府法制系统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推行政务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积极推行执法人员信息化动态管理,依托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系统对办理行政执法监督证和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公开,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删减、更新。

㈣ 拓宽信息渠道,切实发挥信息宣传交流作用。2017年共编辑依法行政工作简报320期,行政调解简报10期,两法衔接简报6期,完成约稿6篇。通过自治区法制办网、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网绩效平台、QQ群、微信群、法制宣传期刊等平台,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政府法制工作。

㈤ 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要求,在“博州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中公开了州人民政府法制办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和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㈥ 实行网站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健全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对每条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自治州门户网站加载法制信息336条,内网绩效平台发布400余条,参加法制宣传2次。依托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系统,对全州持有行政执法监督证和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信息数据进行公示,实现全部数据在线可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州人民政府法制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年,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共收到涉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复议申请12件,现均已审结,其中:确认违法并责令履行8件,调解终结4件。

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申诉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博州人民政府法制办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相比,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一是因法制办人员较少,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发布和汇总不够及时,内容仍需充实。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和规范,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法制工作的实际运用仍需进一步加强。

2018年,博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将严格落实自治区、自治州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围绕贯彻落实全州政务公开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法制办工作职责。按照《自治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根据“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各级各部门落实执法公示制度。

二是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营造全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是围绕大力推进政府法制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强立法的公众参与,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加强对全州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

四是针对今年行政复议申请中涉及信息公开案件增多的趋势,积极配合自治州电子政务办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增强各级政府、部门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利用各种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

五是进一步巩固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做好信息公开的信息发布和汇总,努力提高信息撰写质量和数量。

以上报告,热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办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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