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自治州2017年一季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博州政公办发〔2017〕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gjj.xjboz.gov.cn/)“公告栏”栏目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邮编:833400;电话:0909-2235500;电子邮箱:。
一、概述
2016年,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公开机制,提升公开质效,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㈠加强组织领导
中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并完善“中心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配置工作人员2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一体化管理,保证了缴存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㈡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情况
1.进一步加强完善网站建设
中心网站开辟了机构介绍、动态资讯、服务指南、政策法规、政风行风、下载专区、政策问答、在线信箱、问卷调查、涉及机构等栏目,对我中心的机构职能、行政决策、人事管理、三公经费、保障机制、政务动态以及推进民生互动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及时发布更新。向单位和职工提供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流程办理、服务指南、审批要件、公积金网上查询、基数变更、各类表格下载等便民服务项目。借助于网站平台,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方面的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
2.丰富形式,全面公开
将办事服务大厅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博乐、精河、温泉共3个管理部服务大厅设服务窗口19个,窗口工作人员25人。服务大厅均实行了前后台分离、低柜台服务、敞开式办公,配备了监控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新滚动式电子大屏幕、信息公开栏、业务宣传栏内容,配备了触摸屏自主查询机、休息座椅、书写台、饮水机、老花镜、意见箱等服务设施。将缴存、支取资料、贷款合同、表格填写范本放置在服务前台;定期对前台服务人员进行服务规范和服务礼仪培训,印制汉、维两种文字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宣传单放置前台并向缴存职工发放。2016年对行动不便的群众开展预约上门服务30余次。定期对查询电话和触摸屏自动查询机进行维护。
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要求,签订了《12329热线服务系统外包合同》,完善了热线知识库问答采集工作,为配合开通服务热线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及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了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V4.0版本建设总体规划,并完成了规划的论证、招标审批、采购等工作,计划2017年完成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业务软件升级。中心将通过软、硬件升级,完成贯标工作,改进管理、加强监督、提升服务、提高效率,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健全综合服务网络,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通过网上查询系统、自主查询机、语音查询电话、博州零距离微信平台,向缴存职工公开个人公积金信息。为缴存职工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业务办理、信息查询和政策咨询等服务。
3.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
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2016年通过电视媒体制作电视采访两期,认真参播了《新广行风热线》和《博州行风监督热线》直播节目,针对与广大职工切身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贷款业务,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调整,加强和改进我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采取的措施等热点民生问题进行详细地解答和说明,扩大了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积极通过报刊、网络等形式、全方面深入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2016以来中心上报各类宣传稿件100余篇,被州政府门户网站、博尔塔拉报、博州廉政网、博州新闻手机报、博州零距离采用50余篇次。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了4月初举办的博州2016春季房地产交易博览会,通过住房公积金咨询台,向广大市民耐心细致地宣传和讲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接待咨询人员300余人,现场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主动与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业务对接,及时召开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衔接和解释工作。
㈢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等信息公开情况
中心明确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2016通过中心网站及时公布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博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决算报告》《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等事关民生的政务工作事项,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社会影响面。
㈣工作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
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建立健全“四查一看”机制,坚持党务、政务、业务三公开,实行“阳光操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有效保障了政务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增强了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2016年中心继续完善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微博检测报告及考核评估制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微博运行分析制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公开信息范围》等制度并加强落实。中心定期对住房公积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相关单位、在中心设置征求意见箱、意见本,征求意见和建议,从反馈的信息来看,缴存单位和职工对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总体满意。截至2016年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中心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两微”平台共发布信息204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9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94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91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6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4次。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公众浏览13810次、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17个,通过网上查询系统、自主查询机、电话查询等向缴存职工公开个人公积金信息19000余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中心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未发生针对有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和申诉。中心综合科承担州住房公积金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设有专职网管。根据《条例》和《办法》规定,依申请公开工作可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目前尚未开展收费工作。
四、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㈠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还需进一步提高。需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帮助更多缴存职工掌握查阅信息的办法和申请信息公开的途径,营造充分了解、参与和监督信息公开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㈡住房公积金信息技术工作机构和人员尚需配齐配强,住房公积金专网和网站运营维护有待进一步加强,需建立起与中心各项业务管理工作相适应、完备高效和全方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㈢坚持每日读网,确保准确及时地将政策文件、数据资料等第一时间上网公布,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6年度) |
填报单位(盖章):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4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1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4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 |
单位负责人: 郭成秀 审核人:马莹 填报人:张薇 |
联系电话: 0909-2235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