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博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优先保障教育经费,持续加大教育资金投入,加大校园建设力度,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有效缓解了“入学难”“择校热”等热点问题,实现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全覆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发展的满意度。
一、优化细化入学流程。一是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州级统筹、以县(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市)教育局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划分学区,明确招生程序,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二是明确招生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招生工作方案确定后,通过融媒体平台提前向社会公布,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三是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各中小学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相关程序,提高了服务群众的水平。四是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控制在45人,中学50人以内。小学一年级、中学七年级按照民汉、男女比例均衡配置,教师按照强带弱、老带新均衡配置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确保起始年级配置均衡。确保全州义务教育学校无大班额和超大班额情况。
二、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一是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市)教育局积极发挥管理和监督职能,依法公开招生入学政策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各学校严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自身招生行为。二是严格执纪问责。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一是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法定职责。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二是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县(市)教育局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一是保障随迁子女及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坚持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及外来务工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简化了2000余名随迁子女及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程序。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二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入学安置有争议的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目前除失能儿童外300余名学生在校接受义务教育。三是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2021年9月至今,200余名学生享受了各类教育优待政策。
五、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一是扩大优质资源覆盖。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审核人:苏群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