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同学:
新学期伊始,不少家庭咨询学生转学相关事宜。为切实解答大家的疑问,明晰转学流程、条件及要求,确保转学办理规范顺畅,现将普通高中、内地高中新疆班(内高班)、新疆区内初中班(内初班)转学政策核心要点整理如下,建议收藏备用。
一、普通高中转学
(一)转学流程
根据普通高中转学管理要求,学生转学由转入学校结合学位空余情况、转学学生实际情况综合提出接收建议,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学生转学实行网上远程办理:由学生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核办,并在学籍网上提交符合条件的异动申请,同时上传转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再由转出学校核实转出学生学籍信息,经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核办。若学生为跨省转入,需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二)转学条件
1.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实际居住地变更,或父母(其他监护人)工作调动,确需转学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工作调动证明、身份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材料);
2.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援疆干部子女随迁转学的,按照相关规定由安置地(工作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三)不予转学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学:
1.同一县(市、区)范围内转学;
2.民办学校学生转入公办学校;
3.一般普通高中学生转入新疆优质普通高中;
4.外省非示范性高中学生转入新疆优质普通高中;
5.学生处于休学期间;
6.学期中途、高一第一学期、高三第二学期转学(毕业年级不允许转学)。
二、内地高中新疆班(内高班)转学
内地高中新疆班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不得无故中途转学。学生因患病、不适应就读环境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按以下流程办理:由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就读学校将转学材料逐级上报至新疆教育协作中心;新疆教育协作中心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向地(州)下发安置回生源地就读的相关材料;最终由地(州)教育局统筹安置学生,安置以学生与学校双向选择为主,个别学生由生源地兜底接收。
三、新疆区内初中班(内初班)转学
博州籍新疆区内初中班学生,主要在克拉玛依市 5 所学校及博乐市第九中学就读。学生在校期间因不适应校园生活、患病等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内初班办班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对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接收安置手续,安置至生源地 “小升初” 对口学校,不得择校。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地(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
如有其他转学相关疑问,可向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咨询举报电话 |
教育行政部门 |
咨询电话 |
举报电话 |
博州教育局 |
0909-2319265 |
0909-2319275 |
博乐市教育局 |
0909-2286674 |
0909-2286231 |
阿拉山口市教育局 |
0909-6990072 |
0909-6998333 |
精河县教育局 |
0909-5312295 |
0909-5336031 |
温泉县教育局 |
0909-8222553 |
0909-822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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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陈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