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广农村电采暖的建议”。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㈠关于电采暖电价进一步下调的问题。我局联合州发改委联合开展了调研。为降低电供暖用电成本,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联合发布了《关于我区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通知(试行)》(新发改能价〔2017〕1429号),全疆电采暖价格(包括博州)由输配电价和交易电价两部分组成,即:电采暖价格=输配电价+交易电价。其中输配电价由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经信委联合制定统一下发至各地州电力公司统一执行,交易电价由新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商议确定,并报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备案后,下发至各地州电力公司统一执行,采暖季确定的交易电价为0.03元/千瓦时。关于电采暖直接交易输配电价,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于2017年10月2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我区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7〕1429号),文件就全疆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分散式电供暖(包括发热电缆、碳晶、电热膜、石墨烯、小型户用电锅炉和热泵技术等供热方式),电价平段为0.224元/千瓦时,谷段为0.112元/千瓦时”,“集中式供暖(直热式,蓄热式电锅炉且供热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电价平段为0.18元/千瓦时,谷段为0.09元/千瓦时”,“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执行平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低谷时段为12小时(23:00-9:00;14:00-16:00);其余12个小时为平段时间。”
综上所述,博州电供暖分散式电价为:平段0.254元/千瓦时,谷段0.142元/千瓦时;集中式:平段0.21元/千瓦时,谷段0.12元/千瓦时。
鉴于电采暖项目已在我州大范围推广使用,为进一步降低电采暖使用成本,我局联合州发改委已将您的诉求反映至自治区发改委物价部门。2019年9月12日州发改委接到自治区发改委电话回复“目前,全疆电采暖电价统一按照《关于我区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7〕1429号)文件规定执行,如要调整电采暖电价需全疆统一调整,不能单独对新疆某地区电采暖用户实施优惠电价”。
㈡关于加大电采暖市场监管的问题。针对当前博州电采暖市场鱼龙混杂、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自治州电气化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制定下发《自治州2019年电气化博州推进工作方案》,采取了两项措施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把电采暖产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日常监管;二是开展了电采暖市场的拉网式排查,严格按标准,规范、提升电采暖产品质量,消除安全隐患。
㈢ 关于电采暖供电线路增容问题。2019年自治州农网新建及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1.37亿元,其中35千伏工程4项,投资0.83亿元,10千伏及以下工程4项,投资0.54亿元。新建变电站2座,新建35千伏线路96.36千米;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183.71千米,0.4千伏线路新建与改造36.81千米,增换配电变压器37台。通过以上新建、改造项目的实施,将彻底解决农村电网“卡脖子、低电压”等供电问题,切实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安全性。目前,博尔塔拉供电公司已建立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高效运转的“绿色通道”机制,切实做好农村电网“增容”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博州电采暖及推进电化博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博州工信局
2019年9月19日
联系单位: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话:0909- 2319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