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张传英 答复类别:B类
周广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60岁以上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居家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博州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将打造农村幸福大院5个,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10个,列入2023年“十件民生实事”,通过养老服务硬件设施建设和标准化服务,满足农村老年人和城镇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高养老服务发展能力和水平,增强老年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
一、基本情况及成效
一是积极落实相关政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逐渐将养老服务形式从机构集中照料为主,向居家、社区、机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化发展转变。二是加快构建服务体系。2021年以来,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6147万元,新建博州康养护理中心,实施博州团结社区等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博州鸿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普惠养老城企联动及培疗机构转型养老建设项目。上级财政安排彩票公益金1589万元,支持新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及居家养老服务等。截至2022年底,博州养老机构16家、1639张床位(其中:护理型床位1003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个。同时,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目前博乐市综合社会福利院、爱康康养护理中心等4家养老机构实施医养结合模式,逐步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三是推动健全福利补贴制度。落实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制度;截至2022年度,符合条件的4155名困难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0名特困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初步形成了老年人兜底保障、福利补贴和特困供养相衔接的农村困难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四是推动提升服务质量。博州民政局联合10部门印发《博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博州民发〔2019〕36号),印发《关于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的通知》(博州民政发〔2019〕27号)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到留守老年人家中送温暖,对全州498名留守独居老人进行月巡访。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37276—2018),组织开展等级评定,提高养老机构运营水平。截至目前,评定结果为符合二级养老机构标准7家、一级养老机构标准4家。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着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积极推进10个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积极探索“互联网+养老”,鼓励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模式,提供紧急呼叫、健康咨询、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二是加大推行敬老、尊老、助老系列活动,依托社工站,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以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方式对能力完好、轻度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分别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养老服务,更科学地满足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三是大力发展互助养老服务,建立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完善“社区志愿服务积分制”等互助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参与制定发布养老服务和产品团体标准。四是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继续配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促进居家社区养老和医疗服务协调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博州养老事业发展的关心和关注!
(联系人:朱磊电话:2318162)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