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张传英 答复类别:B类
陈中清、赛买提·阿日甫、艾买江·阿不来提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老人及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州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博州实际,聚焦服务需求,细化推进措施,积极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一是加强统筹谋划。2019年8月,博州民政局联合1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博州民发〔2019〕36号),加快推进我州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2月,制定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博州政办发〔2022〕10号),7月5日召开自治州养老服务联席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二是增加设施供给。充分利用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相继完成博乐市青得里镇、达勒特镇农村幸福大院,精河县托里镇农村幸福大院,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安格里格镇农村幸福大院建设。三是强化兜底保障。建立健全特困人员供养、留守老年人关爱等保障制度,全州农村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从不低于6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690元/月,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为农村留守、空巢、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逐一建立台账,明确包联责任人,加强定期探访制度有效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吸收您们的建议,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继续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大力弘扬孝亲敬老美德,加强“孝道”文化宣传,发挥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作用,督促赡养人依法履行赡养义务。二是对接落实每年补助农村幸福大院运营经费5万元等养老服务资金补助政策,保障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发挥作用。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在达到相关安全标准前提下改造用于开展养老服务。三是完善特困老年人供养、留守老年人巡访关爱等制度,指导乡镇民政部门与服务照料人签订服务照料协议,明确照料服务人的应尽义务;及时做好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的动态调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供养机构的服务质量,保障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实现机构内集中供养。四是大力发展志愿和慈善助老服务,充分利用社会工作站、养老服务机构等阵地平台,以高龄、独居、失能、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定期实施开展助老志愿服务行动。支持慈善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实施助老项目,为农村老人及空巢老人提供爱心服务。
非常感谢你们对博州养老事业发展的关心和关注!
(联系人:朱磊电话:2318162)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