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艾斯哈提·阿哈提 答复类别:B类
程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我州高龄津贴标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在新中国成立75周年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建州70周年之际,关心关注老年人的幸福生活,提出提高80周岁以上老年人津贴补助是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传统美德的德政工程,因博州财力优先保障“三保”、债务还本付息、临聘人员工资等刚性支出。全州财政自给率为27%,其中,州本级为7%,目前州本级没有多余财力安排高龄津贴提标,若有财力,考虑安排资金按规定要求提高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目前阿拉山口市已经出台《阿拉山口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暂行)》,建立了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具有阿拉山口户籍,年龄在70周岁至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年龄在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目前无充足经费用来提高高龄津贴标准。
一、目前执行的标准:现行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是按照新党办发〔2011〕31号文件执行,实施时间是2011年7月1日。
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申请、审批津贴发放程序及形式: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居(村)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县(市、区)老龄办审查、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实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按季度审核,根据老年人口变化的情况,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
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实施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所需资金按以下原则筹集: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自治区财政补助80%,当地财政负担20%;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自治区财政补助20%,当地财政负担80%;其他地、州自治区财政补助50%,当地财政负担50%(博州按照自治区50%、各县市50%执行)。高龄老人津贴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目前该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每月的15日之前发放本月资金)。
二、2023年高龄津贴发放情况:目前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克拉玛依市三个地级市和昌吉州的昌吉市标准高于全疆标准,其余10个地州均与全疆标准一致。博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新民传〔2022〕7号)。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于第三个月(3月、6月、9月、12月)15日前完成打卡发放工作。2023年共为6494名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421.09万元。2024年4月1日起,每月15日完成打卡发放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结合我州实际,通过自治区高龄津贴管理系统反馈,村(社区)两委入户走访、广播电视媒体专题报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此项惠民政策,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所有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到此项惠民政策。同时,建立定期核查、抽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监督基层民政干部按规定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确保高龄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联系人:朱磊 电话:0909-2318162
陈玉霞 电话:0909-2311801
宿革新 电话:0909-2319179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5月12日
审核人:艾斯哈提·阿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