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艾斯哈提·阿哈提 答复类别:A类
巴音毕丽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发展博州农村老年助餐服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目标要求,2023年10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部门下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的《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再次提出“扩大老年助餐服务”,同期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2024年底,推动在全区建成10000个以上老年助餐服务点,全区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形成规模”。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工作安排,博州承担建设271个老年助餐服务点(其中:博乐市141个、阿拉山口市4个、精河县85个、温泉县41个),截至九月底,按照“因地制宜、有效覆盖”的原则,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老年助餐服务点271个。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吸收您的建议,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科学谋划布局点位。始终坚持因地制宜、有效覆盖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服务圈优化布局,统筹利用现有资源与按需适度新建相结合,推动完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二是以点带面分类指导推进。按照“精品+普惠”的原则,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的老年助餐服务点为核心支撑,以商业餐饮场所挂牌认定为建设主体,其他多元模式补充丰富,有效衔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各县(市)打造1—2个具有特色的示范点,再有序推进村(社区)全覆盖。三是积极稳妥确保可持续。把公益属性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建立多元筹资、多方支持和风险分担机制。同时,通过给予供给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居民生活类价格优惠政策等方式,降低助餐成本,保证供给主体适度盈利能力,推动服务普惠,确保助餐服务可持续。明确坚持有偿服务,强化家庭和个人责任,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庭形成正确的观念,合理负担就餐费用。四是积极探索发展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把农村作为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工作重点,积极协调将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倾斜,探索城乡结对帮扶、相邻村镇资源共享,积极总结推广“党建+助餐”、结对搭伙、邻里相助等适宜农村实施的助餐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五要强化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定期联合检查,各县市民政部门联合消防、质监等部门定期开展服务质量、食品安全、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等日常监督检查,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同时,鼓励邀请老年人、社区居民代表参与食品安全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加强社会监督,督促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严格按要求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非常感谢您对博州养老事业发展的关心和关注!
联系人:朱磊 联系电话:2318162,18799637077
2024年9月30日
审核人:艾斯哈提·阿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