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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涉企行政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04月03日 10:24  州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州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冬季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博州党办通字〔2024〕7号)要求,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聚焦问题、聚力整治、聚责落实,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把严格公正执法与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涉企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环节的质效,着力打造稳定、公开、透明、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整治工作,引导各部门集中排查涉企执法问题突出的单位和突出的执法问题,深刻剖析发生问题的根源及其对营商环境的危害,做到立行立改,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作风,改进执法方式,严密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重点解决执法司法领域过度执法、机械执法、涉企案件久拖不决、涉企案件办理周期长、执行周期长等制约和影响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瓶颈问题,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整治重点

全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以下方面执法突出问题:

一是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主要包括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拖延不办、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涉企窗口服务不优,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等问题。

二是过度执法、随意执法、机械执法等执法司法问题。主要包括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或强制规定等问题。严格把握刑事犯罪认定标准,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与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犯罪的界限。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审慎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准确把握宽严尺度,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刑事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不得认定为犯罪。充分调查被执行人企业财产,注意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行为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灵活运用执行强制措施,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利益,依法慎用查封、冻结、扣押、扣留等措施,在查明后的三日以内及时解除执行措施。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方式,充分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每月对执行审查类案件以及涉执信访案件,逐一排查。

三是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主要包括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弄虚作假等问题。

四是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问题。主要包括对该合并检查的不合并、该联合检查的不联合、对已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

五是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问题。主要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等活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等活动中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等问题。

六是其他涉企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除上述五类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外,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全面排查中发现的其他涉企行政执法不规范、不合法、不公正等有悖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

七是全面清理久拖不决案件。积极开展涉企久拖不决案件清理工作,深入开展自查,摸清底数,逐案攻坚,建立长期未结案件台账,明确案件审理进度。适时召开进度会,院领导逐案听取汇报,分析原因,了解症结,全面落实分管领导、庭长、监管职责,对案情做到心中有数。对长期未结案件加大清理力度,确保年底前涉企久拖不决案件全部清理。

八是压缩涉企案件办理、执行周期。设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当日受理、当日立案、当日分案、当日移交审判庭。涉诉企业同意诉前调解的,调解期限不超过30日,对涉企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不同意诉前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简案30日内审结,繁案转入精审团队审理。压缩涉企案件立案周期,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建立民商事速裁团队以及涉企、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团队,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着力调和矛盾,缩短简单商事案件平均办理时长,降低企业时间成本,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从简从快审理涉企案件。

四、方法步骤

㈠自查自纠阶段(3月14日至3月31日) 

1.公布举报方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内容、措施和要求,并在办事服务大厅、门户网站或当地主流媒体公布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拓宽监督渠道。

2.通过执法案卷查找。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开展对近一年所办涉企行政执法案卷的全面检查,在前期开展的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基础上进行“回头看”,认真梳理是否存在突出执法问题,重点进行“三看”,即看法律事实是否清楚、准确、客观,看法律适用是否正确、适当,看执法程序是否规范、到位。

3.通过复议诉讼案件查找。凡是涉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撤销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以及复议诉讼裁判机关协调结案的案件,一律要认真梳理,检查是否存在突出执法问题。

4.通过信访新闻舆论监督渠道查找。对近一年与本单位执法工作有关的信访投诉件、新闻舆论批评报道等进行认真梳理,检查信访案件和新闻舆论监督中是否涉及突出执法问题。

5.建立联系企业制度对口查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联系企业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对口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从中查找是否存在突出执法问题。

各部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一般性问题,要立行立改;情况复杂、问题严重的案件,要采取领导包保、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等方式抓好落实,整治一个销号一个。自查自纠阶段,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各部门自查情况工作小结和自查问题清单(见附件2),于2024年4月20日之前报州司法局。

㈡重点督查阶段(5月21日至7月15日)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将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等形式对各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依法治州法治督察内容,对自查不认真,敷衍应付,以及查找零问题、群众或企业反映强烈的单位实施重点督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确保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重点督查工作情况小结,于2024年7月15日前报州司法局。

㈢整改提高阶段(7月16日至9月6日)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深刻剖析原因,强化源头治理,健全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到问题整治到位、漏洞堵塞到位、机制优化到位,确保整治有长效、不反弹。对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要全面调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处理。对在整治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要严肃问责,对其中的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3),请于2024年9月6日之前报州司法局。

五、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提高站位。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的必要性、重要性、严肃性,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整治任务来抓。要把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与服务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紧密结合起来,以提升执法满意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成效检验整治工作成果。

㈡健全机制,健全管理。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州司法局具体负责整治日常工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整治工作,明确具有执法监督职能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和指导本系统内整治工作,做好与州司法局联络对接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㈢强化督导,落实责任。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求真务实,反对形式主义,敢于动真碰硬抓整治。各部门在做好本级整治工作的同时,要指导所属执法单位和全系统完成好整治活动。

各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报送开展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联系人:州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执法监督科 陈豫,231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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