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基层干部普法讲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治明电发〔2019〕1号)的有关要求,博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将于1月10日起至3月10日,集中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州开展基层干部普法讲座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为确保此次基层干部普法讲座活动顺序开展,现急需自治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业务法律法规进行备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法讲座课题及责任单位
1、宪法 主讲单位:州党校;
2、法理学、行政法学、法治建设 主讲单位:州党校;
3、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政策 主讲单位:州党校;
4、法学理论、立法学 主讲单位: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常委会法工委;
5、刑法、民商诉讼、合同法 主讲单位:州检察院;
6、民法总则、继承法 主讲单位:州法院;
7、当代中国及新疆民族宗教问题透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主讲单位:州民宗委;
8、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类等法律法规 主讲单位:州公安局;
9、婚姻法 主讲单位:州民政局;
10、劳动维权、人力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主讲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主讲单位:州教育局;
12、宪法、人民调解法 主讲单位:州司法局;
13、卫生法律法规 主讲单位:州卫健委;
14、国土资源领导政策法规 主讲单位:州国土资源局;
15、环境监察执法 主讲单位:州环保局;
16、道路运输法律法规 主讲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17、涉农法律法规 主讲单位:州农业局;
18、林业法律法规 主讲单位:州林业局;
19、审计、财经法律法规 主讲单位:州审计局;
20、依法行政、税收法规 主讲单位:州税务局;
2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主讲单位:州工商局;
22、统计法 主讲单位:州统计局;
23、旅游法律法规 主讲单位:州旅游局;
24、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 主讲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5、金融业法律法规 主讲单位:州银监会;
26、防震减灾法律法规 主讲单位:州地震局;
27、消防监督执法 主讲单位:州消防支队;
28、残疾人维权理论与实践 主讲单位:州残联;
29、妇女权益法、反家庭暴力法 主讲单位:州妇联;
30、工会理论与实践 主讲单位:州总工会;
31、老年人权益保护 主讲单位:州老龄委;
二、人员选配。请各主讲单位根据课题选配1-2名精通业务法律法规的人员积极备课,参与普法讲座活动,并将普法讲座人员名单及课题(见附件)请于1月10日前报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三、严格执行审读程序。本次讲座的具体内容均由主讲单位自行确定,要紧密结合博州实际,主要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进行讲解,内容(宣讲提纲或宣讲课件)要于1月15日前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州宣传部审读,审读通过后根据基层需要开展讲座活动。
附件:自治州普法讲座成员主讲内容及联系方式
附件:
自治州普法讲座成员主讲内容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