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司发〔2019〕20号
各县(市)司法局、法律服务机构:
2017年、2018年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总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次、三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涌现出一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先后受到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的表彰。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将我州受到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如下:
一、2018年受到司法部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㈠ 先进集体
1.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温泉县
2.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河县八家户农场十五队—荣获
㈡ 先进个人
⑴ 司法部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突出个人
冉琴—博州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副科长
⑵ 司法部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
达·中华—精河县托里镇司法所所长
索依力玛—博乐市小营盘镇司法所所长
㈡ 自治区司法厅表彰的先进
㈠ 先进集体
1.自治区司法厅三等功
⑴ 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⑶ 温泉县司法局
⑶ 博乐市公证处
2.自治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
⑴ 博乐市南城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市人民法院调解中心
⑵ 温泉县哈日布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㈡ 先进个人
1.自治区司法厅三等功
杨巧霞 博州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
高社林 新疆爱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2.自治区优秀人民调解员
蒋星卫 博乐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李秀丽 精河县精河镇团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卢建英 精河县精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武 增 精河县八家户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阿叶提古丽 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继续发扬拼搏进取的精神,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争取再创佳绩。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岗位、解放思想、主动作为,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促进法治博州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