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司发〔2019〕22号
各县(市)司法局:
现将《自治州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州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脱贫攻坚
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的工作要求,推进全州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根据《自治州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博州扶贫领发〔2019〕6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的要求
㈠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将学习内容列入局机关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深入学习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责任领导:吴从斌,各县市司法局党组书记或局长)
㈡ 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要求。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自治州党委贯彻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经济工作会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始终坚持“两不愁三保障”扶贫标准,既不提高也不降低标准,细化实化具体工作措施,推进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脱贫攻坚“冬季攻势”实施方案》,着力抓好扶贫培训、问题整改等工作。认真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每年组织专题学习、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不少于6次,重要会议随时学习、重大问题随时研究。(责任领导:吴从斌,各县市司法局党组书记或局长)
㈢ 统筹推进维护社会稳定与脱贫攻坚。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要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引领,统筹推进社会稳定和脱贫攻坚,在思想认识、整体谋划、目标任务、推进举措、落实责任、监督执纪等六个方面紧密结合,做到维护稳定为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脱贫攻坚为实现社会稳定奠定坚实群众基础,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丰收。(责任领导:吴从斌,各县市司法局党组书记或局长)。
二、立足职能优势,助力脱贫攻坚
㈠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规范化建设。完善法律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力度,2018年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2019年着重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监管力度,有效提升对贫困户的服务质量。
㈡ 切实加强贫困人口法律援助。贫困人员申请法律援助一律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三优服务”。州法律援助中心严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关,畅通监督渠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实行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㈢认真做好涉贫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健全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涉及老年人赡养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依托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而陷入贫困的老年人为重点,指导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深入排查,主动调处纠纷。对于本州户口65岁以上老年人涉及赡养的案件,免经济困难审查,及时给予法律援助,促使老年人子女自觉履行赡养义务。
㈣ 深入开展扶贫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增强贫困人口和扶贫干部法治意识,提高各级党委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扶贫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积极组织全州网上法律知识系列竞赛等活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邀请州扶贫办等相关单位宣传有关扶贫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各县市司法局,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开展送法进村活动。加强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村(社区)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一条街、普法大讲堂、普法宣传栏等设施。
㈤ 统筹抓好特殊人群帮扶。各县市司法局要全面摸排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简称“两类”人员)中的贫困人口,登记汇总并建立花名册,充分利用和发挥社区矫正中心和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的作用,加强对“两类”人员的教育帮扶和政策扶贫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排查出确有实际困难的“两类”人员,要帮助协调民政、人社等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根据需要联合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等公益性机构进行对口帮扶工作和临时性救助。
㈥扎实做好“第一书记”驻村扶贫。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脱贫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帮扶责任,全力支持“第一书记”和“访惠聚”工作队开展工作,深入推进帮扶村脱贫攻坚工作。全州司法行政系统主要领导要定期深入“访惠聚”村队开展脱贫攻坚专项调研活动,听取“第一书记”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汇报,适时召开帮扶协调工作会,研究解决帮扶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坚持举全系统之力、集群协同作战的扶贫工作模式,优化整合系统内资源,加大扶贫项目引进力度,为帮扶村脱贫提供支持确保如期完成驻村帮扶任务。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司法局要抓好推进落实,做好上下衔接,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任务落实。要建立健全扶贫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目标,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精准脱贫攻坚战高效推进。
㈡加强监督检查。要认真履行法治扶贫主体责任,协调指导本地、本单位的法治扶贫工作。州司法局将对法治扶贫工作不定期的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有政策不落实、有制度不执行,工作报告、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对工作不力、推进不快、效果不好的县市司法局和本单位相关科室,将严肃追究责任,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㈢加强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参与扶贫专题教育培训,帮助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法治扶贫工作能力,培育优良作风。结合法治扶贫、乡村振兴等工作实际,大力开展行业专题培训,帮助广大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等不断提高参与法治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服务贫困群众的能力。
㈣加强经费保障。加大法律援助经费同级财政保障争取力度,按标准及时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经费,确保贫困人口法律援助案件及时高效办理。统筹用好各项业务经费,将不断满足贫困人口法律需要作为重要内容予以重点保障、优先保障。
㈤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司法局要加强与本地扶贫办等部门沟通协调,主动问需、精准介入,切实融入到全州脱贫攻坚大局中去。大力宣传法治扶贫政策措施及工作成效,积极参与上级机关和扶贫部门的各类作品征集活动,努力提高法治扶贫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结合司法行政职能特点,深入挖掘基层法治扶贫工作典型和先进经验,加大宣传力度,为深入推进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