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依委办发〔2019〕9号
自治州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认真落实<2019年自治区“谁执法谁普法”重点目标任务>的通知》(新司通〔2019〕31号)和博州党委办公室《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7〕101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地落实,自治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博州实际,制定了《自治州2019年“谁执法谁普法”重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指出“要研究法治宣传教育新机制新方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博州的现实需要,是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迫切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疆、依法治州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落实普法责任制的思想行动自觉,推进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落实普法责任制的政治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谁执法谁普法”重点目标任务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保落实。要对照重点目标任务,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安排部署,制定推进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延伸分解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清单化、项目化管理。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形成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合力
各成员单位要自觉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协作意识、服务意识,紧紧聚焦重点目标任务,凝聚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每完成1项具体任务,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完成情况。2019年12月20日前,向自治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自治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将建立健全分工负责、资源共享、项目推进、考评通报的联动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不断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媒体宣传,营造落实普法责任制的浓厚氛围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强化信息反馈,将工作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自治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落实普法责任制的生动实践。要加大部门网站集群和新媒体普法矩阵建设,搭建“资源快捷、高效共享”的普法宣传平台和阵地,为“七五”普法工作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自治州2019年“谁执法谁普法”重点目标任务
附件
自治州2019年“谁执法谁普法”重点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根据博州党委办公室《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7〕101号)要求和《博州201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现就各成员单位2019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明确如下。
一、基本任务(各成员单位均应开展的法治宣传工作)
1.开展“服务总目标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
2.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化宪法宣传教育。
3.结合实际,重点做好国家安全、反恐维稳等与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4.制定并落实本部门(单位、系统)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办法和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每月报送1篇典型案例。
5.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博州司发〔2018〕2号),每季度组织1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每年举办2次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治课,积极利用“法宣在线”平台开展日常学法和年度学法考试,并将学考成绩作为干部年度考核、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6.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组织开展四月宪法法律宣传月和“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切实履行普法社会责任。
7.把宪法法律作为本部门(单位)“访惠聚”驻村工作和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周”“双覆盖”活动的重要宣讲内容,加强基层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
8.大力推进本部门(单位、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在本部门(单位、系统)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开辟法治宣传专栏,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
9.深入开展本部门、本行业依法治理,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
二、具体任务(结合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分别开展的法治宣传工作)
1.自治州党委政法委。做好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反邪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自治区综治宣传月,组织开展相关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自治州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考核,加大分值权重。
2.自治州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做好监察法、监督法、立法法的宣传普及,协助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3.自治州统战部。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和民族团结教育月,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自治州公安局。做好刑事法律法规以及社会治安、网络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反恐怖、禁毒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⒌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中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
⒍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做好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6·5”世界环境日、“6·17”全国低碳日和6月自治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⒎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做好公路、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宪法进公共交通场所”活动。
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法、渔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深入推进“宪法进万家”活动,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推进农村普法工作。
⒐阿拉山口海关。做好海关及出入境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组织开展“中国宪法边关行”活动,在“8·8”海关法治宣传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⒑自治州税务局。做好税收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⒒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消费维权、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商标、广告、反垄断、市场监督管理、质量计量、特种设备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全国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食品安全法治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⒓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好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的宣传普及。开展公民旁听庭审、“法院开放日”等活动。推进法官以案释法工作。
⒔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做好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的宣传普及。开展旁听庭审、组织观摩庭审、案件听证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推进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
14.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计生、卫生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4·7”世界卫生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5·8”世界红十字日、“5·12”国际护士节、“5·31”世界无烟日、“6·26”国际禁毒日、全国敬老月、“12·1”世界艾滋病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5.自治州教育局。做好教育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利用开学第一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寒暑假组织开展大学生法治实践活动,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16.自治州民政局。做好社会组织、防灾救灾、社会救助、慈善、婚姻、收养、老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民政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敬老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7.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做好土地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8.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建筑、房地产和城乡规划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把法治元素融入到旧城改造、城市景观建设、公园、广场、街区建设中。
19.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消防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11·9”全国消防日期间,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0.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做好广播电视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落实《关于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四月宪法法律宣传月和“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鼓励引导广播影视单位加大法治题材作品创作,指导推动法治类影视作品制作播出。做好旅游、文物保护、文化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引导专业文艺院团积极参与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推广,组织开展法治文艺走基层活动。做好体育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8·8”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1.自治州国资委。做好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组织开展“法治进企业”活动,推动企业法治文化建设。
22.自治州统计局。做好统计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3.自治州发改委。做好宏观调控、节能、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节能宣传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价格法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4.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在节能宣传周、无线电管理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5.自治州科学技术局。做好科学技术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
26.自治州水利局。做好防洪、水土保持、水污染、河道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7.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做好森林、草原、自然保护区、湿地、野生动植物、防沙治沙等涉林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植树节”“世界防治荒漠化日”“自治州湿地宣传日”“爱鸟周” 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8.自治州财政局。做好财政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财政预算,足额拨付。
29.自治州审计局。做好审计和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修订《自治州审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审计干部专业法律知识测试活动。
30.自治州总工会。做好工会、劳动合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5·1”国际劳动节等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1.自治州团委。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5·4”青年节期间,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模拟法庭大赛活动。发挥青联、青企协等组织作用,开展企业青年普法活动。
32.自治州妇联。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婚姻家庭、反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3·8”妇女节、“5·15”家庭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3.自治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做好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落实《关于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意见》,指导互联网新闻媒体在重要位置推送普法宣传信息,在重要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和重大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开展全网宣传。
34.自治州司法局。做好监狱、戒毒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把法治宣传教育与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安置帮教等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12·4”国家宪法日和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