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博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采取“四个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基层平安建设积极营造和谐、文明、平安的社会环境。
一是将队伍建设与提高调解能力相结合。在健全各级调解委员会的同时,指导其吸纳老党员、老干部加入,以壮大调解队伍。不定期邀请村居法律顾问,根据本乡实际形势和农村常见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调解中的新方法、新思路进行剖析,有针对性地培训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
二是将日常排查与专项调处相结合。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结合走访掌握的第一手信息,分析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及时将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提前纳入视线,调解员尽早介入,及时受理纠纷投诉,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纠纷,切实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矛盾激化。
三是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整合多方力量建立联动机制,指导司法所积极与当地派出所、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联合调解,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掌握矛盾纠纷动态,打造合作平台,形成信息畅通、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提高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
四是将人民调解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对已经调解成功的纠纷,及时跟踪回访,根据不同情况继续做好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及和解工作,巩固调解成果,避免纠纷反弹,完善回访制度。通过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将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巧妙的融入矛盾纠纷的调解过程,达到“调处一件纠纷,留下一片法治天”的社会效果。
审核人:刘川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