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新疆乐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701MA78R5WJ7U
法定代表人: 于彦雨
身份证号码: 650102********6511
单位住所地:新疆博州博乐市赛里木湖综合服务基地办公楼一楼105号
经调查,你单位在赛里木湖乐野酒店项目施工期间,拖欠余顺平、李忠文、彭秀华、万宏刚、郭鹏峰、翟双昌、张超等88名农民工2022年4月至2023年9月期间工资1443226元。2024年1月2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博州人社监令字〔2024〕第001号),要求你单位足额支付余顺平、李忠文、彭秀华、万宏刚、郭鹏峰、翟双昌、张超等8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截至2024年1月5日,你单位拒不支付余顺平、李忠文、彭秀华、万宏刚、翟双昌、张超等80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合计1408034元。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触犯了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现我局依法拟作出将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于彦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决定,列入期限为3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1.如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于彦雨对本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2.如你单位在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系人:田林、尼加提
联系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
联系电话:0909-2318179
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8日
审核人:王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