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国城伟业(北京)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1MP6R5F
法定代表人:柏卫国
身份证号码: 342225********1539
单位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高芹路1号院YC-0611号
经查,你单位通过劳务分包承建的武警新疆总队博尔塔拉支队机动大队营区基础设施整体建设工程项目,存在未依法支付高雄富、何发全、刘东亮、李志辉、张志红、杨兵等95名农民工2022年4月至2023年9月期间的工资1394600元,我局已于2023年12月27日依法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博州人社监令字〔2023〕第037号),但你单位收到上述文书后逾期仍未履行。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触犯了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现我局依法拟作出将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柏卫国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决定,列入期限为3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1.如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柏卫国对本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2.如你单位在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系人:田林、尼加提
联系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
联系电话:0909-2318179
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审核人:王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