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伊犁爱旺劳务输出有限公司霍城县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3MA78GE4B8B
法定代表人:邵卫东
身份证号码: 412702********1455
单位住所地:新疆伊犁州霍城县清水河镇城西社区26号-6、7
经调查,你单位在赛里木湖天予蔚蓝地产酒店建设项目施工中拖欠李卫吉木工班组(12人)、张利钢筋工班组(11人)共23名农民工工资41.24万元。2024年1月13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博州人社监令字〔2024〕第012号,截至2024年1月24日你单位拒不支付23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的规定。现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我局依法拟作出将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邵卫东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决定,列入期限为3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如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邵卫东对本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如你单位在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系人:闵艺轩、海拉提
联系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
联系电话:0909-2318179
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4日
审核人:王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