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新疆万达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7898554942
法定代表人:王景安
身份证号码:659001********483X
单位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聚天大厦9-G
经调查,你单位在赛里木湖国际滑雪场钢结构安装项目施工中拖欠袁建新、韩越、白建龙等18名农民工工资360000元。2024年1月25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截至2024年1月27日,你单位拒不支付1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的规定,现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我局依法拟作出将你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王景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建仁)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决定,列入期限为3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如你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王景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建仁)对本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如你单位在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系人:高娃、哈里木拉提
联系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
联系电话:0909-2318179
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7日
审核人:王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