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B类 签发人:连伟疆
博州人社字〔2024〕10号
王清海代表:
感谢您在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场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2023年主要举措及成效
博州现有创业孵化基地3个,分别为博乐市创业孵化基地、精河县云展创业孵化基地、温泉县创业孵化基地,进驻孵化基地创业实体176家、累计带动就业3500余人,累计在孵化基地孵化成功139家。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22〕59号)文件精神,自治州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精河县云展创业孵化基地、博乐市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2024年工作推进情况
㈠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州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博州人社函〔2022〕13号)文件要求,2024年申请自治州级示范基地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3年(含)以上。二是孵化场所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近3年,孵化场所每年利用率不低于80%,在孵创业实体每年不少于25户,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人数每年不少于200人。三是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50%,入孵创业实体协议到期出孵率总体不低于80%。
㈡乡镇场成立创业孵化基地面临的问题。一是创业层次不高、成功率低。乡镇场受经济、交通、人口流量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创业实体一般为小商店、小饭馆等个体工商户,创业者科技含量不高,缺乏核心竞争力,且多处于饱和状态。受互联网电商的影响,乡镇场商业流量不断萎靡,导致小商店、小饭馆创业成功率不高,抗风险能力差,如盲目立项,将导致后期乡镇场创业孵化基地物业大部分空置,造成公共资源浪费。二是乡镇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队伍和配套服务不足。各乡镇场劳动保障站所受人员编制、自身文化水平、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限制,创建乡镇场创业孵化基地将面临规模小、层次低现实问题,制约创业实体的发展壮大。三是乡镇场创业孵化基地功能弱,示范引领作用和带动就业能力不强。乡镇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大部分是依托国有闲置物业,少部分可以依托乡镇场企业创建、管理、运营,以上两种方式均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创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入驻企业大多是传统企业,存在示范引领作用和带动就业能力不强的问题。目前,只有认定为自治区级示范基地,可以按照每年100万元的标准,给予3年创业引导性资金补助,而乡镇场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体量认定为自治区级、自治州级示范基地均较为困难,缺少可持续发展扶持政策保障,导致后期运营较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博州将审慎推进乡镇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乡镇场创业主体的培养和服务工作,在有条件的县市开展“1+N”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模式(即1个创业孵化基地总站+N个分基地),对创业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场加大帮扶力度,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为乡镇场入驻各类创业主体提供良好的条件。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建议的落实。同时,我们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审核人: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