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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发〔2024〕10号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1号)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制定了《自治区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4月25日
审核人: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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