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财政监督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监〔2022〕3号)精神,州财政局检查组于2022年对州直2个单位进行了会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预决算公开情况,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往来款项、票据管理、财务收支管理和会计档案的规范性,账证、账账、账表和账实的一致性,财经纪律执行严肃性等进行重点检查。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被检查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较规范,较好地执行了《会计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重复报销差旅费现象;个别出差审批单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个别出差报销单无领导审批、无相关人员签字;二是存在账表不符的现象;三是总分类账、预算会计支出明细分类账不规范;四是2021年度决算公开情况说明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明细科目表述不具体、不完整。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州财政局分别对单位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整改、调整账务等处理。截至2023年1月16日,2个单位已全部完成整改将整改情况上报了州财政局。
审核人:毛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