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发布的相关义务教育政策要求,博州财政局发挥财政职能,着力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大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加快全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义务教育重点工作的落实。
近期,自治州财政下达拨付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940.1万元,拨付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公用经费412.07万元、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403.51万元。本次下达拨付的资金,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惠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44426人,将原来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提高到300元。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2023年春季学期,拨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17.89万元、惠及学生2198人,按照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2-3挡,1000-3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下一步,博州财政局将持续做好义务教育保障工作,继续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严格按时间要求,及时分配下达义务教育资金,科学调度资金,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督促资金使用单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审核人:张自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