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的部署要求,以及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教育投入的相关指导精神,博州财政局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保障工作,持续巩固并提升特殊教育保障水平,扎实推进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推动自治州教育事业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发展提供坚实财力支撑。
一是严格落实提标政策。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及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至7000元。提标部分所需资金按中央和地方既定比例分担,保障资金来源稳定可靠,切实支持特殊教育需求学生获得更优质的教育资源。
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将相关补助经费全面纳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依托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等行为,确保提标政策执行到位。
三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强化绩效导向,将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备特殊教育专用设施设备和仪器等纳入核心绩效目标,并将其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实处,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审核人:明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