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为我们提升履职能力,扎实推进存量PPP项目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发展,多次强调要加强项目管理、防范化解风险、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指导意见》紧密结合当前PPP项目实际,聚焦存量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规范要求和操作路径,为推动存量PPP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共利益、激发市场活力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企业和对外财经科王洁表示:“通过系统学习国家关于规范PPP模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及《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从推动博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到规范存量PPP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重要意义。同时也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加强PPP项目监管是落实国家、自治区宏观政策导向、保障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的关键举措,对于优化政府投融资模式、维护政府履约信用、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切实增强做好监管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下一步,我局将以《指导意见》为重要遵循,聚焦属地存量PPP项目合规性、运营效率与风险防控,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与服务。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项目整改与长效机制建设,推动以查促改,及时向相关部门及县市反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方面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切实提升PPP项目规范运作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
审核人: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