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开拓思路,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加大措施,补短板、出实招、求实效,在创新监管上做加法,在审核流程上做减法,在服务水平上做乘法,着力打造博州政府采购“阳光采购”,不断提升监管能力与水平。今年以来,全州政府采购总交易金额54749万元。其中中标标项数110个,中标标项总金额28410万元,中小微企业交易占比94.3%,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导向作用。
一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积极组织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参加培训,提升政府采购各相关当事人政府采购政策理解能力和水平;创新建立博州政府采购季度“轮训”工作制度,通过学政策法规,看廉政警示教育片,交流讨论等方式,搭建代理机构学习平台,拓宽学习交流渠道,全面提升博州政府采购政策理解和业务能力水平,夯实政策理论基础;积极组织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单位参加自治区财政厅依托政府采购信息报组织的全疆政府采购业务知识线上培训,提升政策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建设。为进一步规范加强自治州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完善政府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工作环境,推动自治州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提示》,通过对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管理等12个方面37项具体工作进行强调,进一步夯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动博州政府采购全链条提质增效;建立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采购单位至少明确1名在编在岗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具体工作及与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的对接,进一步压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提醒函》,督促部门单位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明确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意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是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平公开竞争。扩大各类市场主体知晓率,保障各类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提高社会监督覆盖面。督促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的通知》要求,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媒体。对采购意向、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终止、更正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及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开,充分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和监督的权利。今年以来,已累计公开采购意向249个、采购公告7157个、采购结果公告13825个、采购合同公告6816个,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与监督的合法权利。
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扶持力度,多举措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落实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要求、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价格优惠等规定。积极推进电子保函工作,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2023年以来,已有537户供应商在博州政府采购活动中选择电子保函服务,累计保额达3229.31万元。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压力。规范采购文件获取管理,消除中小企业准入门槛,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并严禁在采购文件获取阶段违规设置资格审查或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是加强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筑牢政府采购监管防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督管理职能,做实做细日常监督,通过电子全流程监控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建设、采购计划执行、合同履约验收等环节进行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杜绝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行为。深化拓展专项检查,紧扣政府采购专项整治要求,重点排查规避公开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跟踪问效,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
审核人:巴特桑格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