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预〔2018〕136号
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区)财政分局,州本级各预算单位,国有企业: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4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193号)和《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 通知》(新财预〔2018〕178号)要求,现就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通知》要求推进清欠工作
按照各县市、各单位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安排,积极推动做好政府部门拖欠账款排查统计工作,建立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台账,详细掌握各县市、各部门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规模、结构等,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通知》确定的目标,制定清偿计划,认真落实清欠。
㈠ 保障行政机关清理欠款。对于已经安排预算但尚未拨付资金造成的拖欠账款,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拨付。对于没有安排预算或资金安排存在缺口的,原则上由相关部门通过调剂本部门预算、动用部门结转资金等渠道解决,上述渠道难以解决的,可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调剂政府预算等方式解决。
㈡ 支持事业单位清理欠款。对于已经安排预算但尚未拨付资金造成的拖欠账款,督促事业单位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拨付。对于没有安排预算或资金安排存在缺口的,由事业单位统筹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年结转资金等渠道偿还。通过上述渠道偿还确有困难的,可依照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按规定通过国库暂付款提供资金支持,并采取扣减下一年度预算资金或限期归还暂付款提供资金等方式及时收回。
㈢ 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欠款。对已经甄别认定为2014年以前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项目,必须严格将对应的置换债券资金用于偿还。对认定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欠款,督促平台公司以自有资金偿还;自有资金偿还有困难的,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在不增加隐性债务总额前提下,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依法合规偿还。
㈣ 坚决防止新增拖欠。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擅自调整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对于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造成拖欠的,通过扣减该部门其他预算指标的方式予以偿还。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项目概算及概算调整必须制定资金平衡方案,项目超概算、超预算应事先履行概算、预算调整审批程序,依法合规落实各项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严禁政府工程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建筑企业带资承包。
二、激励与约束机制
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下级地方政府,可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对拖欠不还的下级地方政府,采取减少其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与治理清欠工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8年12月30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8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