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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财会〔2019〕3号
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州直各单位:
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和专业能力要求,自治区财政厅按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要求,结合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
员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新财会〔2019〕8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2月7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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