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信息

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年02月26日 19:23  

各位考生:

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考试于9月7—8日举行。现就2019年度新疆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7—8日举行,分2批次进行;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8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请报考人员在报考成功后以打印的准考证为主。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7日

(星期六)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一批次

无纸化考试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9月8日

(星期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二批次

无纸化考试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

中高级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报名入口为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http://kjgl.xjcz.gov.cn/accNet/),报考人员需注册、登录,完成会计从业信息实名绑定,查看、修改本人基本信息后,选择中级或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完成注册和缴费。

考生在报名时需上传本人如下资料:1.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具体条件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18〕65号)第二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要求,考生需在报名前完成2018年度继续教育(90学时)方可报名。具体条件为:

(1)中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②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③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④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⑤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的总和。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同时取得会计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外,还需满足:①《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即: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丰富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3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②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自治区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3月14日至3月30日24时,网上缴费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至3月31日24时止。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通过非税收入网上缴费平台缴纳。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报名、改报名、退费等事项。

2.报名成功后,需要发票的考生可登陆财政票据验证打印中心(http://finpt.xjcz.gov.cn/finpt/PrintCenter.jsp),根据非税电子缴款书编号和身份证件后四位打印电子票据。

3.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用书考生可通过“新疆财政”(xinjiangcaizheng)微信公众平台微书店购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度考试辅导用书。

博州会考办报名咨询电话:2311808 2315980

                                                                           博州财政局

                                                                          2019年2月26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关闭

扫一扫,用手机查看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中国政府网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
    阿拉山口市
    精河县
    温泉县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信用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