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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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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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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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财法税〔2019〕2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州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税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增强政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要认真测算分析,加强调查研究和宣传辅导,有效引导社会预期,让市场主体实实在在感受到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结合本地实际,调查掌握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精准测算实施效果,认真研究减税影响。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和政策建议,及时向自治州财政局、自治州税务局反映。
三、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国家规定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事项,自治州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四、各县市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自治州财政局、自治州税务局。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财 政 局 税 务 局
2019年2月26日
抄送:预算科,国库科。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2月2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