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期
博州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博州出台《自治州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自治区《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工作要求,博州出台了《自治州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对象为:州本级部门单位和县(市)财政部门。考核的主体为:自治州财政局负责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和县(市)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县(市)财政局负责本级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考核的内容为: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县(市)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程序为: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自治州财政局组织实施,具体分为单位自评和财政考核两个方面。
考核结果将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和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名次靠后、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和部门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将考核结果报同级党委、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作为自治州各县(市)各部门单位相关经费安排的参考因素。
(博州财政局部门预算审核中心 供稿)
联系电话:2311528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州党办信息科、督查科,州政办信息科、督
查科,州党委政法委,州纪检委,州党委组织部,州党委宣传部,州
扶贫办,本局领导,相关科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月2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