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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2019年04月08日 11:29  

 

 

 

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的通知》(新财会〔2019〕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州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联系电话:0909-2311808,23155980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优

     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的通知》(新财会〔2019〕

     21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326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3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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