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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新财会〔2019〕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州财政局会计科。
联系电话:0909-2311808,2315980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
定的通知>的通知》(新财会〔2019〕24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3月26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3月26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博州本级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核实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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