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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新政发﹝2018﹞3号)和自治州统计局《关于自治州发放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补助经费各县市分配方案的函的通知》(博州统函﹝2019﹞15号),按照区、州、县三级分担标准,现拨付你县(市)州级配套资金 元(详见附表)。
此项经费请专款专用,年终列“2010507专项普查活动”预算支出科目,并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文件规定执行,按月反馈《2019年自治区财政使用跟踪反馈单》。同时,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要求,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2019年“两员”
补助州级配套资金分配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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