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博乐市、温泉县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工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建〔2019〕221号),现下达2019年自治区工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预算 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99其他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99其他支出。
为了提高中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预算使用效益,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和中央、自治区关于绩效管理的各项规定,自治州本级各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州本级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博州财预〔2019〕42号)“谁使用、谁监控”的原则及绩效监控要求,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按照2019年自治区工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绩效监控结果报送自治州财政局(经建科),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施。年终,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开展2019年自治区工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汇总形成自评报告,报送自治州财政局(经建科),并对自评结果真实性负责。
二、 加强资金监管管理
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建〔2010〕233号)的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每月15日前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专款专用。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资金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 2019年自治区工业节能监督牌专项资金分配表
2. 2019年自治区工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预算支出绩
效目标表
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