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推进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新政办发〔2020〕86号)、《博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有关政策实施方案》(博州新冠防指发〔2020〕3号)精神,促进州域内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博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博州扎实做好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切实为自治州经济建设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一、政策落实情况
㈠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落实情况:全州共有可以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2.29万户,目前已发放626户4150万元,发放率为2.72%。受制于银行防控风险、审批手续复杂等因素,目前银行放款比率还比较低,县市已审核推送各家银行1775户,银行实际发放626户,发放比率(发放户数/县市审核推送户数)为35%。建议:各家银行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发放进度,大幅提高发放比例。
㈡ 阶段性免除政府融资担保费政策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全州已累计为中小微企业办理担保贷款44笔6115万元,减免担保费122万元。其中州本级(博州汇业融资担保公司)发放31笔4755万元,博乐市发放13笔1360万元。
存在的问题:一是目前各级财政已设立产业发展风险补偿资金2亿元,工行、中行、邮储银行尚未与州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建议上述银行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尽早开展担保合作业务,同时各家合作银行要增加放贷规模,放大财政资金效应。
二是目前州财政通过存放风险补偿资金,分别与博乐农商行、农发行和工行开展了“4321”、“银政担企” 、“银证通”等合作业务,但均未实现5倍的贷款放大效应,今年上半年各家合作银行要完成放大5倍以上的贷款,否则州财政将收回或减少风险补偿资金。
三是个别银行未按照《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的要求,对提供融资担保的中小微企业严格执行贷款延期还款政策。建议银保监局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对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合作银行要积极申请办理担保贷款展期业务,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㈢设立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政策落实情况:为应对疫情,国家已经明确在6月底前中小微企业可以延期还本付息。目前我们已拟定了《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待国家延期还款政策到期后执行。建议各家银行主动作为,积极为企业办理应急贷款,确保应急后的资金及时续贷到位,保证自治州应急资金的绝对安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㈣ 中小微企业“补贴贷”业务。精河农信社已与州担保公司合作开展“补贴贷”业务,近期计划发放贷款。建议要加快进度,力争年内实现1000万元以上的贷款,其余银行也要积极开展合作业务,千方百计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建议
截止3月末,全州各项银行存款余额同比增长8.9,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3%,银行存贷比由上年同期的70.7%下降至65.7,下降5个百分点。博州农发行存贷比达到698%,地方银行机构(农商行、农信社、国民村镇银行)存贷比为75.8%,其他银行(中农工建、兵农行、邮政储蓄)受管理体制影响,存贷比仅为39.7%,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建议2020年各家银行要主动作为,积极提高存贷比,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
审核人:陈俊
(博州财政局办公室 陈俊 供稿)
联系电话:231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