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预算编制源头关。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加强年初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公车购置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其他项目资金安排用于一般性支出。2020年部门一般性支出压减20%。
二是增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在2020年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除经党委政府批准新增安排的特殊事项及上级新增下达转移支付、按照转移支付要求可安排的支出外,不再新增追加和调整安排一般性支出。对不该安排的支出和可干可不干的项目,一律不安排;对可以以后年度实施的项目今年一律不予安排。各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认真执行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出国境费等财政管理制度,“五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三是盘活用好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本级财政安排的2019年结余资金全部收回;上级补助的2018年结余资金全部收回;对2019年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再给各预算单位3个月的时间,2020年6月底前仍未使用完毕的也一律收回,统筹用于支持疫情防控、经济发展、脱贫攻坚、社会稳定,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是依法推进信息公开。依照《预算法》的规定,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进一步披露公务接待批次、人数、经费等详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审核人:袁涛
(博州财政局预算科 袁涛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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