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州出台《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稳妥推进教育领域自治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压实各级财政投入责任,为提升博州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加快教育现代化、提升公共财政资金效率和良好社会效益的重要战略举措。
一、基本情况
一是明确权责事项,平稳推进改革。该方案根据自治区改革精神并结合博州实际,就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等3大类9项涉及本级和县市支出责任划分的事项,明确了各级的支出责任分担比例,强化各级政府负责机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基本政策标准。
二是明确配套措施,扎实推进教育改革。落实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确保各级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督促有关部门抓紧修订完善具体项目管理制度。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并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等形势,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使自治州教育改革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三是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具体项目包括:(1)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4)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据测算,这些资金的注入,将使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得到长期有效的保障,推动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协调稳步发展。
四是在资金的总体安排上,体现了“中央自治区拿大头”“各地拿小头”的原则。
五是新机制强化了政府职责,完善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当前,农村义务教育是农村最大的公共事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方向,也符合关于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的范围、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由各级政府共同分担的要求。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的及时到位,保障了农村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同时也有效促进了学校管理的规范化,使得治理农村学校乱收费有了制度保障。
二、意见建议
强化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政策,建议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的落实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审核人: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