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取的措施
㈠切实为企业减税降费。2020年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系列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累计减免税收3.02亿元,“取降免停”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3个,为企业减负2028万元,充分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㈡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一是扩大产业发展风险补偿资金规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发放贷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020年共撬动金融机构贷款15.06亿元,缓解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二是减免企业贷款政府融资担保费用。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通过降费让利缓解企业“融资贵”压力。2020月融资担保贷款344户,落实贷款金额6.25亿元,减免融资担保费988.53万元。三是加强政银保担合作。州财政积极对接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先后与博乐农商行、州农发行和州工行等银行开展“4321”银政担、“银政担企”“银证通”等金融业务,引导银行为企业提供贷款。四是推进落实金融援疆。为拓展鄂博两地融资担保合作领域,破解金融合作区域限制,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中小微实体经济,缓解博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博州与湖北省再担保集团开展新型政银担合作签署合作协议,推动鄂博两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联合,支持博州经济发展。
㈢加大对中小企业财政支持。2020年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各类财政专项资金2.01亿元,引导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有效推动产业实施结构优化和技术升级,延伸产业加工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培育和壮大我州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带动我州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存在的问题:一是中小企业自身发展质量不高。博州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信誉度不高、生产规模小、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同时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放贷条件。二是“政银担”合作机制尚不完善。部分合作金融机构履责不到位,县市政府缺乏相应的风险责任,金融机构对担保公司合作门槛较高,担保公司考核评价机制不科学。
意见建议:一是继续认真落实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根据国家自治区安排,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各项工作,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进一步清理减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二是完善“政银担企”合作模式。合政银担合作各方要协商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充分发挥自治州产业风险补偿金的引导和补偿作用,支持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银行继续降低企业贷款利率,有效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发展,有效缓解“融资贵”问题。三是加大企业发展资金的争取力度。积极配合发改、工信、商务、科技、农业等部门,最大限度争取国家、自治区各类支持企业发展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审核人: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