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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2025年04月07日 19:07  

博州人社字〔2025〕12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州各用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自觉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博州实际,决定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一)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为: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州属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所属或控股企业;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和其它所有制企业;经自治州其它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博机构;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及辖区2025年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州本级2025年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二)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为:在本县(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县(市)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所属或控股企业;外地用人单位驻县(市)机构;在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和其它所有制企业;经县市其它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2025年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二、审查内容

此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重点是用人单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订立、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及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法定休息日和带薪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登记及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社会保险费缴纳规定的情况;

(八)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劳务派遣、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审查工作步骤

此次书面审查分为四个阶段,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2025年4月7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结束。

(一)自查阶段。2025年4月7日至4月13日为用人单位自查阶段。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书面审查通知要求认真自查,如实填写2024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表》(附件1)、《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附件2);2025年度用工计划、2025年一季度《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二)网上申报和集中审查阶段。2025年4月14日至5月20日为网上申报和集中审查阶段,用人单位通过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222.82.215.217:10641/pc/index.html)登录或注册账户,依次点击劳动关系→劳动用工备案→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记录业务办理。

各用人单位可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主页下载操作手册,查看书面审查网上报备具体操作流程和步骤。

州、县用人单位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于5月20日前完成书面集中审查,集中审查时只需携带2024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表》(附件1)及《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附件2)(注意:需要系统里打印以上两张表格,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到州、县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集中审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信息进行逐一审核,综合评估,必要的采取实地核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三)线下集中审查阶段。没有在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包括外地建筑企业、劳务公司等),于2025年5月20日前将劳动合同书、单位规章制度、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凭证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资料书面形式报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四)复查、总结阶段。2025年5月21日至5月31日为复查、总结阶段。在复查、总结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查,并将书面审查结果作为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进行书面审查报备的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评定为C级,列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实行跟踪监督,并将检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本通知要求逐项自查,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查,无聘用人员、无用工的单位填写《劳动用工书面审查表》(附件1)后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审查反馈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好此项工作,对年审拒不配合的用人单位,将依法立案查处。

(二)申报前用人单位需要主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逐步推行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是通过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操作)。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审核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法纠正和查处。加强对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宣传和指导,提高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书面审查全覆盖,审查率100%。

(三)本次书面审查结果将作为2024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在书面审查完成后,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157号)要求,对用人单位进行评级。对提供的信息数据不真实,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进行申报的用人单位,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给予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纳入信用管理范围。

(四)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认真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切实扩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覆盖面,全面落实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劳动合同签订规定,并于5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报告单一并送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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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永亮、哈里木拉提(自治州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联系电话:0909-2318179

地址: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6办公室(博乐市第二加油站旁)


附件:1.《劳动用工书面审查表》

      2.《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审核人: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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