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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优化不动产“交付即交证”攻坚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04月03日 13:00  州自然资源局

一、出台背景

长期以来,新建商品房、企业取得土地、企业厂区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购房人和用地企业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导致产权脱节,企业融资困难,给购房群众和企业造成一定困扰。近年来,全州持续推进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各项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按照现行的交房与登记办证办理流程模式,购房群众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后很长时间交不了证,有的楼盘甚至因为项目违规建设或烂尾等多种原因无法综合验收,更是迟迟办不下证来,交房与登记办证未能同步办理,影响企业融资贷款,影响购房群众落户、子女入学或交易房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0〕10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现就有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1.全面推行“交付即交证”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构建以为取得土地、商品房完成交房和企业厂房完成竣工验收的即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和企业营商环境健康发展。统筹协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金融机构、政务服务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动企业取得土地、厂房竣工验收和新建商品房完成首次登记时,即能够依据购房人或企业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付即交证”。2024年10月底前,各县(市)城镇规划范围内有新招拍挂土地、新建商品房交付和企业厂区竣工验收的,至少完成1个项目(小区)的“交付即交证”工作。2024年底,全州所有新建商品房、取得土地、厂房竣工验收全面实施“交付即交证”,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交付即交证”常态化运行。

2.“交付即交证”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交付即交证”工作任务包括“交地即发证”“交房即发证”以及“验收即发证”。

交地即发证:取得土地企业依据土地审批程序,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税款等税费,即可主动申请“交地即发证”服务。

交房即发证:商品房购房合同已在住建部门备案,购房人已缴纳相关税费,新建商品房开发企业已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即可可统一为购房人申请“交房即发证”服务。

验收即发证:普通厂房和仓库等的工业和仓储等项目具备法定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条件(不含分割登记),即可申请“验收即发证”服务。

3.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主要有哪些工作任务?

全面推行“交付即交证”本质是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动,依申请协同用地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购房群众提供的一系列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深化信息共享应用、建立服务项目清单通报制度、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管等五项工作任务,并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

4.如何开展“交付即交证”?

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建立协同联动机制,通过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逐步实现“交付即交证”实现产权同步。一是通过严把商品房预售关口,采用市场化手段约束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交房即交证”要求。从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入手,修改完善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增加满足“交房即交证”条件的条款,明确买卖双方责任义务,为全面实现“交房即交证”奠定工作基础。二是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要求,加快商品房、厂房等竣工验收阶段各项手续办理。通过推行“多测合一”、限时联合验收、信息数据实时互通共享应用,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强化过程监管和过程纠偏,加快商品房、厂房等竣工验收备案前各类手续办理,压缩整体办理时限,协助配合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房”和企业厂房完成竣工验收前各项手续办理,确保具备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条件。三是通过深化“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邮寄纸质证书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开辟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新建商品房和厂房首次登记、土地抵押,确保“交房”的同时能够依据购房人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企业取得土地即办理证书抵押融资,厂区完成竣工验收即收到不动产证书,实现“交付即交证”。

《方案》与现行办理流程相比有四项变化,一是服务到位,建立起新的从土地交付到土地首次登记、从商品房交付到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从竣工验收到房地一体首次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的服务模式;二是部门联动,项目组织交付时,自然资源、住建、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动,为企业、个人提供靠前服务,协助完成不动产证办理;三是简化事项,简化登记资料,合并收取,不重复收取登记资料;四是设置专窗,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交付即交证”专窗,安排相关人员对接,为“交付即交证”三项业务提供绿色办理通道。

审核人: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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