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博州《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博州政办发〔2014〕77号)要求,为加快完成自治州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自治州地籍调查成果质量,现拟定于5月16—17日对精河县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外业成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对精河县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发证的地籍测量、权属调查外业成果进行验收。
二、验收时间
5月16—17日
三、参加人员
㈠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专家;
㈡ 博州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及专家;
㈢ 精河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局相关人员;各乡镇(场)代表;
㈣ 全程质量控制单位人员2名。
四、验收议程
㈠ 领导讲话;
㈡ 主持人介绍验收组成员;
㈢ 项目承担单位做技术汇报;
㈣ 全程质量控制单位汇报检查情况;
㈤ 检查内容:权属调查、地籍图件、文字报告、外业测量、
资料数据;
㈥ 检查成果资料;
㈦ 各组反馈检查情况并答疑;
㈧ 验收组讨论验收结论;
㈨ 验收组宣布验收意见;
㈩ 精河县人民政府领导讲话;
(十一)项目承担单位表态发言;
(十二)验收组组长总结。
五、提交检查验收的成果与资料
㈠ 文字成果:作业单位提交已审批的技术设计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专检报告;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提供验收申请、自检报告、工作完成情况表;全程质量控制单位提交检查报告、结论性报告等。
㈡ 不动产测量成果:基础控制测量成果、图根测量成果、界址测量成果等。
㈢ 权属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全部纸质成果、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工作底图、公示资料等。
㈣ 图件成果:地籍图、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分幅结合表等,地籍图为纸质成果,宗地图为全部电子成果。
六、有关要求
㈠ 请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接到通知后,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全力组织好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外业验收工作,将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于5月15日12点之前报州局地籍科。
㈡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自治区专家的接送及食宿安排。
博州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5月13日
(联系人:陈爱华 联系电话:0909-628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