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力夏提·阿不都热合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供暖问题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成立城区供热协调小组办公室或者委员会,制定供热、采暖、测温、评估相关规范标准,及时接收、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供暖问题”的建议
您提出的成立城区供热协调小组办公室或者委员会的建议,长远来看是值得探索与实践的,但是目前实际成立城区供热协调小组办公室或者委员会操作起来存在困难,因为供热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供热,但是经过多年实践表明,采用散热器供热方式的,室温在20℃至22℃之间用户表示基本满意;采取地暖供热方式的,室温在20℃至22℃之间用户感觉冷,表示不满意,室温在22℃以上用户表示舒适满意。近几年,从供热主管部门抽查测温结果来看,室温在20℃左右用户投诉最多。根据以上实践结果,虽然国家规定标准室温为18℃正负2℃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建筑供热节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民用建筑供热节能应当转变用热观念,以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为前提,居住建筑供热温度应当控制在二十二摄氏度以内;除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具有特殊温度要求以外的其他公共建筑,供热温度应当控制在二十摄氏度以内。”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对供热温度要求以舒适为主,所以在近几年每个冬季供热过程中住建部门还是要求供热企业尽力按照用户感觉舒适的室内温度去调整指标进行供热,如天冷的早就提前供热。因一些市民供热即消费、供热应付费意识淡薄,拖欠取暖费造成供热企业冬季前储煤资金短缺,存在供热保障隐患,故设置第三平台付取暖费时机尚不成熟。
二、关于对“供热协调小组办公室加强对供暖公司检修、维护、取暖费价格标准、问题督改的日常监管,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约谈、提醒”的建议
供热和用热是属于商品买卖关系,用热户掏钱买热,热力公司应该提供良好服务质量,住建部门始终要求热力企业实施终端服务,让用户满意为止。我州供暖情况总体良好,部分住户反映供暖不热,主要是由于小区内部供暖配套设施安装不合理,管网老化循环阻力大不畅通,管网锈蚀严重漏水,阀门开关锈蚀损坏失灵,供暖用户私自安装循环泵、放水严重等因素造成的。博州及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热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供热公司、供暖片区负责人、维修抢修服务服务电话,以及“12345”政务服务网渠道,让广大居民的供暖问题能第一时间得到有效解决。一是采暖用户直接拨打供热公司客服电话,明确具体位置及详细联系人、联系方式,服务人员将在第一时间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二是对供热企业服务人员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供热主管部门反映并由其督促解决。三是咨询供热政策、法规等方面问题,可拨打州、市及供热主管单位监督电话。
感谢您对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邱海潮 电话:2319317
2021年4月29日
审核人: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