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刘庆 答复类别:A类
杨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我州住宅小区综合性市场消除安全隐患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对加强我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积极作用。我州高度重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集中治理,并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强化联合协作机制,因地制宜加强管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增进社会共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久久为功。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意识
坚持以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为抓手,动员各级基层力量扩大宣传面,扎实推进“三清三禁”,深入社区开展“敲门入户”宣传活动1400余户;利用社区微信群每日推送消防提示信息,依托全民法制大培训活动;为90个乡镇、社区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活动;消防宣传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流动消防宣传活动16场次;积极在各级官方媒体平台高频次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推送消防常识信息2700条次;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发布各类消防案例提示50条次,开展直播活动6场次,在辖区户内外电子显示屏、社区单位宣传栏、橱窗等载体,刊发消防安全提示信息1万条次,多阵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方位延伸消防宣传触角,教育引导公众高度重视消防、增强安全意识、查改火灾隐患、掌握逃生技能,共同守护消防安全。
二、聚焦隐患治理,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巩固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盯高层建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大型商业综合体及人员密集场所、“生命通道”、棉花企业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小区内的消防通道标识,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对存在损坏、残缺的标识或线条进行维护或更新,清理堵塞、占用消防通道行为,督促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及时清理“飞线充电”“电车入户”行为,全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切实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摸排467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开展100家设有消防设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9个高层住宅小区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10家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创建达标验收;摸排督促整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755处。今年以来,共检查单位815家次,督改火灾隐患752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507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49份,临时查封3家,责令“三停”单位2家,罚款16.97万元。对于您提出给予物业管理单位一定的处罚权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因此,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对违约业主进行处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有影响消防安全的不当行为,应当进行劝阻,如果业主不听劝阻可以将业主的不当行为报告所在地社区及消防救援部门。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消防宣传“五进”工作要求,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剖析火灾原因和事故教训,加强对居民楼院特别是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时正确逃生自救方式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鼓励家庭配备灭火器、防烟面罩、灭火毯等灭火自救逃生器材。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进家庭”专项活动,乡(镇、街道)要组织动员基层网格员、志愿者、保安等基层力量,结合基层邻里守望、帮扶关爱行动,做好老年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火灾防范工作。并持续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摸排评估多功能、多业态、多业主混合经营场所、“厂中厂”“园中园”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商住混合体建筑等高风险场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单位数据库,分类明确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集中开展执法行动,依法严格查处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动火作业、防火分隔不到、锁闭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停用、电动自行车入室停放充电等致灾隐患、亡人风险和蔓延因素,督促单位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感谢您对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审核人:刘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