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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部门建设类企业资质的审核、审批
子项
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批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地(州、市)级
办理对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咨询电话
0909-2319329
监督电话
0909-2319322
办理地点、时间
博乐市博州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州住建局窗口;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30 -19:30 (冬季)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夏季)
办理条件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办理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五)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第一环节
受理
祖力皮娅
1
资料齐全当场受理
第二环节
审查
桑博
10
第三环节
决定
帅元新
8
第四环节
送达
流程图
提供图片格式文件,图片清晰美观
是否收费
□ 是 R 否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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