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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2019年12月04日 18:21  州住建局

事项名称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子项

事项编码

000817004000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实施主体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地(州、市)级

办理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09-2319317

监督电话

0909-2319322

办理地点、时间

博乐市文化南路州直综合办公楼2号楼5楼;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30 -19:30 (冬季)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夏季)

办理条件

经县(市)初评达到申报条件的。

办理材料

县(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函,先进事迹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第一环节

受理

何国峰

1

第二环节

审查

邱海潮

10

第三环节

决定

张春

8

第四环节

送达

何国峰

1

流程图

提供图片格式文件,图片清晰美观

是否收费

□ 是 ☑否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第五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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